保障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新丰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4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2024426日,新丰法院家事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线上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在离婚后履行父母的抚养教育职责,关爱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这是自4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新丰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提示》。

陈乐先生明玲女士2017年相识恋爱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孩,婚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丈夫沉迷网络游戏且背负债务,明玲遂于2023新丰法院起诉与陈乐离婚。案件受理后,新丰法院家事审判认真调和双方夫妻矛盾,引导当事人挽救婚姻。最后,明玲同意再给陈乐一次机会,撤回起诉

一年后,明玲再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乐离婚。2024426日,新丰法院家事审判庭线上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陈乐抗辩称“原告未尽到母亲的责任,分居至今未给付过小孩抚养费,原告曾承诺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小孩生活开销逐渐增加,这个抚养费金额是合理的,若被告不足额支付抚养费,我不同意被告探视小孩……” 对于陈乐提出的抚养费要求,明玲表示“我现在没有工作,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实在太高,只能支付800元抚养费,我是孩子母亲,我要去探视小孩……”

审理承办法官发现陈乐和明玲持续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对离婚、小孩抚养权均无争议,但对抚养费和孩子探视问题争执不下,遂考虑多做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明玲探视孩子有利于孩子感受母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乐你希望抚养孩子,说明你是一个爱孩子的父亲,难道你不希望孩子多一个人来关心爱护吗?难道你不希望孩子和同龄伙伴一样感受到母爱吗?难道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开心快乐吗?你们的感情问题、矛盾纠纷不应该牵扯到孩子身上,即使离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承办法官向乐说道

承办法官亦向明玲说道:“明玲,虽然你现在没有工作,但是分居这段时间你没有给小孩抚养费,原告要求增加200元抚养费并不会影响你的生活,你作为母亲,更清楚孩子的花销,你难道希望孩子在你们双方分开后,孩子生活基本保障受到影响吗…… ”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陈乐明玲两人均同意自愿离婚,孩子陈乐抚养,明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陈乐母亲名下的银行卡上,双方探视孩子时间亦作了约定

虽然这件离婚纠纷案件调解结案了,但是涉案3岁孩子的健康成长始终在法官心里牵挂着,年幼的孩子心理健康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为此,新丰法院向陈乐、明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陈乐明玲,即使离婚,也应保持平静和理性,持续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